住房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高精尖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办公及科研用房、贷款贴息、上市补贴、高管奖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对2019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70%给予扶持;对之前已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高出2016至2018年区域经济贡献均值部分的70%给予扶持。

  第四条 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高精尖企业制度,打造企业“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入区企业;对于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医疗、子女入学、人才落户及工作居住证办理、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新迁入通州区且在辖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企业,给予补贴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租赁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否则,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参考上述标准。

  《通州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第九条 经营用房补贴

  (一)达标企业在通州区新购置经营用房的,在购置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

  (二)达标企业在通州区新租赁经营用房的,在当年租金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

  (三)达标企业装修经营用房的,在装修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

  (四)达标企业新购置或租赁经营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享受补贴的经营用房自购房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租赁经营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否则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对达标企业在空间改造、环境整治、房屋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

住房租赁服务。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的住房需求。

  《通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灯塔计划”、“运河计划”入选者可根据《通州区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的若干规定》、《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2024-05-24
首页    招商政策兑现服务    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