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相关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高精尖企业制度,打造企业“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入区企业;对于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医疗、子女入学、人才落户及工作居住证办理、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
第九条 子女入学(园)服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各个学段,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适龄子女入学(园)协助服务。
《通州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领军人才。计划支持900名,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四个领域进行遴选,每年遴选一批。其中,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支持300名;教育领军人才计划支持200名;文化领军人才计划支持200名。重点支持各领域内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十二条 对“运河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由区财政给予每人连续5年,每年最高1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个人开展学习深造、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等活动。对于其主持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运河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由区财政给予每人连续5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个人开展学习深造、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等活动。
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