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聚焦产业集群化、创新化、生态化,提供空间、人才、金融保障等6个方面
  1.通过壮大链主企业、加快链式集聚、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等方式,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
  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照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扶持;
  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照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扶持;
  对区域贡献高且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小微企业分梯度给予奖励;
  对产业孵化平台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释放创新潜能,推动产业创新化发展。
  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转化、数字转型和创新平台搭建、专精特新发展、绿色减碳发展等方面加快亮出成绩单;
每年各单项最高基于300万元到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持续打造综合成本最低的项目、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快产业生态化发展。
  在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以及场景释放等方面健全专业服务体系。

  4.夯实空间、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
  坚持应保尽保,满足各类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实施运河英才计划,在人才落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政务协调等方面提供服务;
  强化金融赋能,充分利用产业基金,给予中小企业首贷贴息补助,加大企业上市服务支持。

2024-06-04
首页    招商政策    区级政策    “26条”—《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