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十条”—《关于鼓励现代种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于家务国际种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种业园区”),以实现“两区两中心”战略定位为目标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构建国家战略物种种源安全先行区

  第一条 支持种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引入中央种业企业二三级子公司、种业上市公司、世界种业20强、国内种业20强等优质种业企业总部,引入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优质企业等,设立入驻奖励、服务平台企业招商奖励、种业企业经营奖励、申报种业信用企业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创设搭建。对农作物种业企业在种业园区创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对领军企业在种业园区内设立玉米、大豆、小麦、蔬菜、牧草等核心育种研发平台、科企联合创新平台、共性研究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科技项目申报认定。对获得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种业科技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按1:0.5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条 支持种业人才服务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人才,在进京落户、人才住房、办公用房、交通出行、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构建国际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创新中心

  第五条 支持高新品种培育推广。鼓励国际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在种业园区集中应用,对通过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科技种企提质增量。对新入驻或当年认定的国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支持构建国际种业创新成果汇聚转化中心

  第七条 支持创新转化机构落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国家级和市级成果转化基地,实体性研发转化机构,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等,最高奖励2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转让。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种业园区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优质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院所、企业面向种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最高奖励30万元。

  四、支持构建国家现代种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

  第九条 支持产业基金创立运营。设立现代种业产业基金,大力引进种业相关产业、科技、创业投资人和投资基金,发挥市场化股权基金的作用,引导重点项目落地发展。

  第十条 支持应用场景和参展办展。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种业园区示范应用,单个项目按投资强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举办、承办国际、国内种业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最高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

  对重点种业企业、与“两区两中心”战略定位相关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奖补条件符合市级政策的,支持企业同步申请。申请通州区同类型奖励的从优不重复。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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