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十条”—《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上午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商务经济集群化发展

  第一条 加大总部企业引进扶持力度。对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和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辐射能力强的总部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并给予落户、住房、教育、医疗等人才服务,以及经营便利、知识产权等政策支持。

  第二条 鼓励商务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会议展览、批零住餐等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第三条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对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及其引进主体,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通州首店和通州创新概念店,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条 推进新消费品牌孵化。培育新消费发展动能,激活本土“新国潮”品牌,对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产品(品牌)创新、项目孵化,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五条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元宇宙+消费”应用场景项目落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推动传统线下业态进行人、货、场云化改造,最高支持100万元。

  三、支持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第六条 支持商圈和商场品质提升。鼓励重点商圈和传统商场开展智慧化改造、环境和业态升级,提升消费环境,打造消费新地标,对实施改造且有效促进消费的,最高支持400万元。

  第七条 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对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经营地点在农村地区的优先予以支持)、便民服务设施,以及“绿色餐饮”、智能零售柜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最高支持350万元。

  第八条 繁荣发展消费市场。对“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餐厅,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依托“北京消费季”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增长的,最高支持30万元。

  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第九条 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商务部纳统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B2B、B2C进出口业务和新建跨境电商体验店,最高支持15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符合区内多项支持政策的,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特殊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本措施由通州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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