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服务好通州区重点企业,加快建设与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相匹配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在通州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际经营;
2.年度区域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含);
3.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现行最新版)、《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现行最新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项目准入相关要求。
第三条 已在通州区获得落户奖励的企业,根据《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域综合贡献应持续满足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经区产促会认定的其他通州区重点企业,可参照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条 2019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年度区域综合贡献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申请享受通州区制定的其他人才政策。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住房租赁服务。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的住房需求。
第七条 进京落户服务。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大、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积极协助企业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手续。
第八条 健康服务。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绿色医疗保健服务,包括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预约、保健服务、健康体检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九条 子女入学(园)服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各个学段,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适龄子女入学(园)协助服务。
第十条 政务协调服务。为重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以及人事服务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及“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一条 工作居住证申办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重点企业非北京户籍的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申办工作居住证。
第十二条 出入境便利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在办理出入境相关事宜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三条 其它服务。经区产促会研究确定的其它服务。
第三章 申报管理
第十四条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时间、程序、申报资料、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通过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服务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 重点企业要加强对获得服务的人员管理,对违法违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与区产促办联系取消其资格;对于人员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错,或在服务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重点企业各项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产促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